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市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本统筹区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已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安置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原已按政策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按所在县(市、区)相关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哪些险种?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含意外险)。
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四、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有何规定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可自由选择建立个人帐户或不建立个人帐户办理参保手续。第一次选择确定缴费方式后,以后则不予更改。
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参保人员如选择建立个人帐户方式参保,则按规定缴费基数的9%和0.7%分别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大病互助费(含意外险);参保人员如选择不建立个人帐户方式参保,则按规定缴费基数的5.4%和0.7%分别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大病互助费(含意外险)。
六、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需携带什么资料?
1、市本级破产改制一次性安置人员和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单、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原已参保人员另携带IC卡和诊疗手册)。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3、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不同缴费方式,其医保待遇有什么不同?
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管选择何种缴费方式,在特殊门诊、住院报销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上是一样。但选择建立个人帐户缴费方式的按相关政策,可按一定比例划入一定的金额至本人个人帐户IC卡内(当年4月1日前年满46周岁至退休前的按规定缴费基数的3.2%划入其IC卡内,当年4月1日后年满46周岁的按规定缴费基数的2.7%划入其IC卡内,符合条件退休后则每年按其基本退休费的3.4%划入其IC卡内)。不选择建立帐户的,则无论在职缴费或退休后都没有金额划入其IC卡内。
八、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实际参保缴费后的下个月开始即可享受住院、特殊门诊等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有哪些规定?
原已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按此规定继续缴费,首次参保人员从当年度的4月1日起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后,每年的4至5月份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度的各种医保费用。已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不得中止缴费,中途中断缴费的,除按补缴费用当时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医保结算年度为准)补足中断期间欠费外,并按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中断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十、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原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03年1月1日止视同缴费年限(2003年1月1日以前已破产改制的企业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批准破产改制日止视同缴费年限)。
十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1、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在原国有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长于在管理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和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累计时间之和的退休年龄为50岁),且被社保部门批准退休;
2、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并一次性缴纳1200元大病互助费(含意外险)。
十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够,如何补交?
原已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的,退休当年未达到规定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者,按在医保处办理由在职变退休异动手续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相差的最大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含意外险),再一次性缴纳1200元大病互助费(含意外险)。不选择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缴费并享受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则只一次性缴纳1200元大病互助费(含意外伤)。
十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缴费方式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选择全额缴费退休人员(即选择了建立个人帐户)可享受住院、特殊门诊待遇和每年可按其基本退休费的3.4%划转个人帐户。选择不建立个人帐户缴费方式的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和特殊门诊待遇。
十四、此政策规定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